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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9级本科生学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点击:

2019级各班级:

    依据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和《肇庆学院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响应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学院本科生中实行“学业导师制”。学院从专任教师中遴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工作热心负责的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导师将通过带领团队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计划制定、创新创业、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学院2019级在册学生。

    二、指导教师

    学业导师及主要指导方向具体见《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名册》(附件1,另发至班长群),原则上每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

    三、申请程序

    1.班级组织学生个人进行申报,集中填写《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组织双向选择、确立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2.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立导师和学生,即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导师的主要指导方向选择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选择学生;未双选成功的师生,可以给予协调。

    四、选报时间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在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52440261@qq.com,学院将组织导师根据选报情况进行双选,并于11月6日前审核并公布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建立学业导师制工作制度,对师生进行统一管理,学业导师和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指导记录、定期总结等。

    2.学生培养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直至指导学生毕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名册;

    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选报情况统计表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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