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肇学院〔2019〕80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21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环境工程系开展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将进行复核、复议。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将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公布,并进行学籍专业信息变更。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