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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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
2022-05-10 09:38  

依据《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肇学院〔201980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21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环境工程系开展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510日至2022514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将进行复核、复议。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将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公布,并进行学籍专业信息变更。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510

 

附件【关于2021级环境科学与工程大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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