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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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4-05-20 09:31  

各毕业生党员:

    2014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和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l.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村委。

  (2)可随同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上述情况,毕业生均需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

   3.因特殊情况确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需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并填写《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执行。

   毕业生流动党员暂缓就业期满后必须把组织关系转出。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毕业生流动党支部最多延期半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统一进行转移,并开具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30日前打印好介绍信并报送党委组织部

   l.学院党委将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并编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编号。

   2.学院党委对毕业生党员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制《介绍信》并打印,于5月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和按编号顺序排列的《介绍信》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3.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到2014年6月。

   (二)6月3日至6日组织部审核并返还《介绍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学院党委上交的组织关系转移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后,把《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返还学院党委。

   (三)6月9日至12日毕业生党员签领《介绍信》
    学院党委通知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介绍信》,同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上签字。
  根据学校组织部的工作安排,请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务必于5月25日前将各自党组织关系转往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正文(内容: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党支部+组织关系转往地址) 形式发送至学生辅导员陈壮玲邮箱(547113336@qq.com),个人身份证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直接与本人校对。 
   联系人:胥家桢,联系电话:0758-2716447。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4年 5月 20日
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5.因《介绍信》信息错漏或更新需重新打印介绍信,应如何办理?

如二级学院党委开出《介绍信》后,确因信息错漏或更改需要重新打印《介绍信》的,可到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意见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和证明意见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如已领取《介绍信》的,须在领取新介绍信的同时将旧《介绍信》退回党委组织部。

6.如何正确理解党籍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籍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籍材料不能代替《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除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带党籍材料、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自带外,党籍材料一律由所在学院装入本人学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一并存放,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负责寄往毕业生《报到证》上填写的单位。

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新单位需本人党籍材料,可到《报到证》上所填写单位处要求领出。若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各二级学院。

7.《介绍信》丢失应如何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如何处理《介绍信》过期未办理的情况?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过期的《介绍信》作废应退回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从学校转出组织关系时,仍是预备党员的同学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本人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0.已办理暂缓就业并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已办理暂缓就业并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定期与所在学院联系,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提交《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是预备党员的,应主动向学院党委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期满并要求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有关手续后才可转出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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