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学生党员:
2015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党纪校规,安全文明离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最后关头不放松、不放纵,不做有损学校和党员形象的事。自觉遵守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学习中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觉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和办法
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一般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l.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村委。
(2)可随同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上述两种情况,毕业生需事先与准备转往的党组织取得联系。
3.因特殊情况确需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需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并填写《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学校保留其组织关系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执行。
毕业生流动党员暂缓就业期满后必须把组织关系转出。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毕业生流动党支部最多延期半年,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作自动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日程安排
1.5月18日至25日编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毕业生党员需在5月24日前将拟转入党组织名称提供给学院,提供方式为:在邮件正文中编写所在支部名称、党员姓名、转入党组织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到学生辅导员刘扬军邮箱(877783541@qq.com),学院将统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并编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编号。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肇庆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5月25日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理工楼-207)。
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到2015年6月。
2.5月26日至6月12日组织部审核并返还《介绍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学院党委上交的组织关系转移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后,把《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返还各二级学院党委。
3.6月13日至17日毕业生党员签领《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本人学院领取《介绍信》,同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上签字。
四、党籍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
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统一归入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党组织时,需严格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党籍材料完整转移。
联系人:胥家桢、刘扬军,联系电话:2716441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