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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6-04-07 08:53  

2012级各班级: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中,本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二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专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一年获 “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25%(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专科综合测评按两年计算,本科插班生按照插班期间综合测评计算);在校期间无受纪律处分,无补考科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以上条件同时满足。

    四、评选程序:各班级院按《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审核完毕在学校公示五天,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为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其他说明:专升本入学和普通高考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在同一个行政班的班级,进行分类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类学生15%)。

    六、材料上报要求:

    1、各班级提交《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和《肇庆学院2016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需先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2、参评学生需填写《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一份(纸质版、手写签名、A4双面打印),同时需提交“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报送工作。

    3、4月25日申报截止,《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肇庆学院2016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理工楼-217),《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和《肇庆学院2016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52440261@qq.com

    联系人:胥家桢;联系电话:0758-2716447。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4月7日

附件【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肇庆学院2016届班级综合测评表.xls已下载
附件【肇庆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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