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肇学院〔2019〕80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环境工程系组织开展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现将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五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将进行复核、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将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公布,并进行学籍专业信息变更。
联系人:戴洪文,联系电话:18027825086。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