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肇学院〔2019〕80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宣传动员、志愿填报和结果公示,现将2023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本次分流结果将上报学校教务处,并进行学籍专业信息变更。
特此通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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