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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2014-04-22 10:41  

各毕业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社〔2013〕83号)的文件要求,为帮助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4届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低保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学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在毕业年度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二、申领及审核流程

    1、申请及初审

    (1)申请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14年4月28日前完成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A4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到辅导员李进华老师邮箱171820129@qq.com,电子版需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名为“班级+姓名”形式;“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②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复印件;(申请对象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不可作为申请材料,A4复印)

    ③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④个人“银行卡”(在学校财务有备案的建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请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以班级为单位交给辅导员李进华老师,4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

    学院将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低保证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认真把关,并于于4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向校就业处。

    2、审核及发放

    校就业处将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在我校办公楼公告栏进行公示。学校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将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我校银行基本账户,由学校将补贴全额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4月21日

 

附件【肇庆市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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