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1级学生: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5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中,本科生至少要有二年获校级“三好学生”奖励,专科生至少要有一年获校级“三好学生”奖励;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20%(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专科综合测评按两年计算);在校期间无受纪律处分,无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无不及格科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以上条件同时满足。
四、评选程序:各班级按《评选办法》的评选对象、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8日前报送学生处审核,审核完毕在学校公示五天,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为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要填写《肇庆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双面打印,手写;
2、各班参评优秀毕业生学生的“三好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一份,需班主任老师签名;
3、各班综合测评表(学号、姓名、得分、排名)一份,以上材料要求5月11日前交到辅导员处,均用A4纸打印填报,除《肇庆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不用交电子版本外,其它均要交电子文档到辅导员赵军南老师邮箱(553072470@qq.com)。
请各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报送工作。。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