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交通费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的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资助时限和范围
在2013年10月—2014年5月26日,外出求职应聘(含校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及自行前往参加各地举办的招聘会、应聘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三、资助标准和票据
1、资助上限为每人300元,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交通费有效票据为各地站至站的汽车、火车、船票及校就业指导处发出的统一包车参加校外招聘会车票票根,学生将有效票据交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整理、统计就业处包车和自行外出求职的交通费用,并进行核实。
四、资助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资助对象如实填写《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表》,并将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票据背面签名的票据在表内指定区域粘贴。5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交与辅导员胥家桢老师。
2、审核:二级学院对资助对象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金额后,报校就业指导处统一复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由财务处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的银行卡(如个别学生的银行卡失效,请在备注栏注明)。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