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4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学校就业指导处已经按照毕业生提交的《就业协议书》、有效的接收证明(下称“接收函”)上报给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现将有关材料校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对原则
1.没有提交《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等证明材料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省内21个地市,肇庆生源具体到县区;省外一律由指定部门接收),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有提交《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等证明材料的毕业生,校对派遣是否与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相符,无误后签名确认。
3.如校对有误请在校对表中修改栏内填写,如若更改派遣地址不属生源地的,没有正式接收证明的一律不予更改。
二、有效的接收函类型
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或企业同意录用并解决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证明。一般为以下几种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生源(北京、河北、黑龙江、山东非师范生、河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学生派回生源地级市;其他省份派回省高校就业部门。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三、升学、申请出国、外籍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留级生、结业生、休学、退学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派遣,不签发《报到证》,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办理日程及安排
1.从6月10日起至6月20日止暂时停止网上报批就业方案工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高校上报的信息编写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和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条形码。
2.从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为补报就业方案时间。高校可以在此期间继续在网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省就业中心将根据补报的信息补打印《报到证》,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将在7月初领取。
3.从7月1日起停止编写毕业生就业方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加意见后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时间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毕业生《报到证》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未在校同学可委托他人代为核对,核对时间:5月28-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40-5:00),地点:院楼辅导员办公室。联系人:胥家桢,联系电话:0758-2716447。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