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1级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交通费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的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资助时限和范围
在2014年10月—2015年5月26日,外出求职应聘(含就业处统一组织及自行前往参加各地举办的招聘会、应聘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三、资助标准和票据
1、资助上限为每人300元,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交通费有效票据为各地站至站的汽车、火车、船票及就业处发出的统一包车参加校外招聘会车票票根。
四、资助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资助对象如实填写《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表》,并将票据由学生本人在票据背面签名,粘贴到表内指定区域,于5月2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于辅导员赵军南处,电子版发到邮箱:553072470@qq.com。
2、审核:二级学院对资助对象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金额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情况汇总表》,于5月28日前报就业处(纸质版、电子版)统一复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由财务处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的银行卡(如个别学生的银行卡失效,请在备注栏注明)。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交通费实行资助是学校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举措之一,请各位学生认真、细致地做好该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
附件一:《2015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5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情况汇总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