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届师范生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7号)文件精神及肇庆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为适应全省教育教学单位实行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业优势,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开展我校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国家计划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请各二级学院必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份审核。)
2.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合格以上。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合格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不达标的毕业生均可先进行网上报名和体检, 5月10日前仍未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二、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肇庆学院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
三、认定必备材料(共7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两证的复印件(原件检验后交回学生本人);
4.成绩单原件1份;
5.一寸彩照3张;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此项材料免交,由学院统一提交毕业生名单)。
四、收费: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支付本人体检费、普通话测试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根据省教厅的通知要求,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5月10日前完成,请各位师范生同学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力争在毕业生离校前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学生本人。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