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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16-04-14 09:13  

2016届毕业生:

    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的文件要求,为帮助201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我校就读的城乡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2016届毕业生和残疾2016届毕业生。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城乡困难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持有困难家庭证件(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的复印件。(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有在2016年近期年审及盖章)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015-2016学年度);

    4、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签名及写上卡号)。

    四、申办程序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学校初审符合补贴条件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肇庆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直接拨付到毕业生本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1、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证件信息及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2、各班助贷负责人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于4月18日上午下班前前整理好交到辅导员处(理工楼-217),逾期不受理。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到852440261@qq.com邮箱。

    联系人:胥家桢   联系电话:2716447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附件1: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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