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7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中,本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两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25%,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
3.在校期间无受纪律处分,无补考科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四、评选程序:各毕业班级按《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公示五天,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班级提交《肇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肇庆学院2017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班级全体学生按名次排序),其中纸质版需班主任在表格空白处签字确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3113695611@qq.com;
2.参评学生需填写《肇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填报,签名手写。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页之“思政教育-相关下载”栏目下载,4月26日前将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到学院辅导员处,联系人:胥家桢。
请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报送工作。
肇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