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7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交通费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记录在册的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资助时限和范围
在2016年10月—2017年5月22日,外出求职应聘(含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统一组织及自行前往参加各地举办的招聘会、应聘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三、资助标准和票据
1、资助上限为每人300元,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交通费有效票据为各地站至站的汽车、火车、船票及我处发出的统一包车参加校外招聘会车票票根。
四、资助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资助对象如实填写《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将有效票据粘贴在《2017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申请表》中“车票粘贴点”处,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辅导员胥家桢老师处,由学院统计并进行核实,交表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24日。
2、审核:学院将对资助对象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金额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资助情况汇总表》,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复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由财务处将资助金发放到资助对象的银行卡(如个别学生的银行卡失效,请提前说明)。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外出求职应聘交通费实行资助是学校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举措之一,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