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肇学院﹝2017﹞6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8届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在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本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两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专科生曾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或有一年获“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累计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25%(本科综合测评按三年计算,专科综合测评按两年计算,本科插班生按照插班期间综合测评计算)。
3.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能参与评选。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四、评选程序:各二级学院按《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再公示五天,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各班级提交《肇庆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肇庆学院2018届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班级全体学生按名次排序),其中纸质版需班主任在表格空白处签字确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553072470@qq.com;
2.参评学生需填写《肇庆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填报,签名手写。
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处网页“思政教育-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于5月8日前将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到学院辅导员处,联系人:赵军南。
请各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报送工作。
肇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