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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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8-05-21 09:41  

各2018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籍生、港澳台生、定向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除外)。

二、暂缓就业年限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程序

    1、有意向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请于5月16-20日登录我处网站http://jyzd.zqu.edu.cn/下载《肇庆学院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于5月21日前交到辅导员赵军南处

    2、经审批同意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到我处领取“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理暂缓就业签约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完后全部收回学院暂时保管,各二级学院到我处领取条形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式三份贴好后再拿到就业处盖章并领回一份发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个人保存。

    3、不在校内的毕业生可委托代办,逾期不予办理。

四、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暂缓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指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部分)。

    2、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天内,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级市人才服务中心),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本人直接回学校签领《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无迁入本校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此项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间开具有关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学校规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籍材料不归入毕业生档案材料中。正式党员的党籍材料如果要在暂缓期间取出,需取消暂缓就业。

七、暂缓就业的取消

1、暂缓就业一旦办理,就在省系统上锁定,在档案移交省中心前,6月20-22日办理取消暂缓业务,其他时间段不能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2、档案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一般由人事局、教育局或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开具)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要求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业务咨询电话: 2716558;联系人:陈淑芳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1日

附件【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8届暂缓协议书填写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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