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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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我院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9-05-21 15:25  

毕业生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我院毕业生报到证签发,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

(一)就业方案报送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组织开发了新版省级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省系统”)和新官网。新版省系统将于2019年6月份正式上线,在2019届毕业生中启用。新版省系统设有省就业中心端、高校端、学生端和企业端,四端信息实时互通。省就业中心端和高校端为PC版本,学生端为移动端小程序版本,PC版本和移动版本互联互通。

    我校从即日起至6月5日下午15:00前,通过旧版院校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省系统”)的“上报就业方案”模块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从6月5日15:00起关闭旧系统,2019年毕业生就业数据将迁移至新版省系统;从6月20日启用新版省系统,可通过新版省系统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省就业中心将依据各高校报送的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

    请各学院在6月2日上午下班前把毕业生已有工作单位的有效接收函(即非生源地的档案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接收函接收毕业生档案)以学院或个人形式交到行政楼106。

(二)工作要求

    1.规范、准确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各毕业生要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及时核对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确保报到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与毕业证的姓名、专业名称一致;及时核对个人的就业单位信息和档案去向,做到规范、准确,以便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2.及时做好离校前相关服务。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

二、做好就业择业期服务工作

    1.做好就业择业期政策宣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的要求,从2019年4月8日起取消暂缓就业,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

    2.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2019届毕业生起,省就业中心将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19年毕业生在8月1日前同时签发纸质和电子就业报到证,从8月1日起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

    3.利用“粤省事”小程序提供就业服务。5月底中心“电子就业报到证”和“档案去向查询”两项功能在“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上线。为2006-2016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档案去向查询”“电子就业报到证”服务。2019年毕业生可在7月1日后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教育专区”申领电子报到证、查询档案去向。2017-2018届毕业生的相关服务后续将逐步提供。

    4.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已开通官方微信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各班通知毕业生在6月16日前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也可通过官方网站智慧办事大厅(job.gd.gov.cn),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事项。

    5.做好调整改派工作。7月1日至7月31日,由学生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个人办理不予受理)。8月1日起,2019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我处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调整改派后不再签发纸质报到证,也无需到省就业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办理。2017和2018届毕业生的调整改派仍在旧省系统中按原方法办理。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报到证(本专科生提供蓝色联,研究生提供红色联);②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③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

    6.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三、做好就业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报送就业进展。初次就业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各毕业生要及时上报个人就业信息给相关负责老师,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就业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学院每周三17:00前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本院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本专科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协议要求由省就业中心统一制定,各二级学院须将相关书面材料交我处送至省就业中心审核,不得直接修改就业方案。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一律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

    2.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编制(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须用中文填写),按照派回生源地派遣。

    3.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暂不签发报到证。7月1日前,如已签发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报到证退回省就业中心。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具体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需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登录www.chsi.com.cn免费办理);③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

    4.申请升学(攻读博士、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由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job.gd.gov.cn/)进行申请,办理程序如下:毕业生在网站上注册、绑定后,在“就业派遣申请”菜单下选择“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阅读申请说明,并按要求内容填写提交,完成后根据提交要求把相关材料尽快交到我处(如入学通知书、调档函、签证),逾期未提交材料作正常派遣处理,办理所有申请程序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考研、专升本已录取本人确定不升读的要填写《已录取升学不就读确认表》,表格见附件一。

    确认升学的毕业生,一经审批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在制定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再升学的,应回生源地就业,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补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就业指导处受理学生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通过后将打印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并于5月25日前交回就业处。

    5.各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并妥善保管报到证。如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原则上不再补办或开具任何证明。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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