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学工作 | 实习实训 | 科学研究 | 招生就业 | 学生工作 | 党建思政 | IEET认证 | 师范认证 
 
教学工作
 专业设置 
 专业解读 
 培养方案 
 规章制度 
 教学动态 
 教学获奖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学动态>>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专业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2014-05-14 11:07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课程平时成绩的管理,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对平时学习的重视程度,客观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权重

专业课程成绩依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权重一般为20%30%,其比例因课程而异,但权重不得超过30%,具体参照如下:

1.理论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2.实验课程:实验课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可包括预习、操作、纪律、卫生、态度等)、实验报告、实验考试等多项综合构成。实验课总成绩至少应由2项以上(包括2项)成绩构成,其中,实验报告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60%

3.含实验课程: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其中,平时成绩由理论课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确定。

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成绩评定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讲授该门课程的全体教师讨论通过,报学院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考试、课堂讨论、平时实验、实验报告、小论文(或综述)、学习态度以及其他考核项目。含实验课程的平时实验、实验报告等实验环节成绩不在理论课平时成绩中重复计算。

四、平时成绩的评定

平时成绩由出勤成绩和其他成绩两项构成,具体比例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出勤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40%

1.出勤成绩

1)学生出勤为全勤,出勤成绩按100分计算;

2)学生出现旷课、迟到或早退等现象,任课教师可根据其表现酌情扣分,无故旷课5次及以上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其他成绩

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考试、课堂讨论、平时实验、实验报告、小论文(或综述)、学习态度以及其他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根据课程类型由任课教师确定,但必须向学生公布。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五、平时成绩的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

2.平时成绩至少由3项内容构成;

3.平时成绩最高分不超过95分,成绩在9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40%

4.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5.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课程考试前将学生平时成绩提交二份上交学院,同时提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并告知学生本人;

6.任课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并上交学院保存。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化工学院

2012910日修订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2017  肇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    邮编:526061   电话:0758-2716357   传真:0758-271644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