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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考查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4-05-14 11:09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察课程的教学要求,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依据《肇庆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查方式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课堂纪律及考勤学生上课情况。学生旷课达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达1/3及以上,教师有权力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认定为不及格。

(二)考查方式

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综合设计、综合练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其中要求必须包含有单独的闭卷考试部分,其余部分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自行设定,所占比例根据课程具体情况而定。

(三)命题要求

1、实行闭卷和开卷笔试考查的课程,应进行规范化命题。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其覆盖面要广,能涉及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本课程“三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与应用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命题时,试卷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名称一致;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歧义或误解;同一套试卷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应符合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

2、实行提交论文、设计或作品方式的课程考查,可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选题或任意选题等方式进行。

统一命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所有题目的撰写;统一选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在提供的题目范围内选题进行撰写;任意选题即学生任意选择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题目进行撰写。

采用任一方式,其题目均须符合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训练。提交的论文、设计或作品内容必须与该课程内容相关。

3.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等其他实践课程的考查,由各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进行考核。

(四)命题管理

实行闭卷和开卷考查的课程命题管理参照《肇庆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中考试课程命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其他方式的考查课程,由系负责命题的审定、管理工作,课程归属系负责命题的备案及抽检工作。

二、考务管理

实行闭卷和开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统一交由学校招标选定的试卷印刷点负责印制,教务处负责监制。试卷使用统一的试卷纸及印刷格式印制。命题教师和因工作需要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卷内容的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变更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考查课程的笔试考试必须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完成。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和参考学生人数报送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监考等相关事宜;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查时间,依照本科培养方案中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执行。

课程考查涉及的所有材料应交由课程归属系统一归档留存,存期4年。

三、评阅工作

考查课程的试卷、论文、设计等的评阅工作由相关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负责。评阅时,须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或各系制订的成绩评定参考办法等,并保留评阅材料。

四、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成绩评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闭卷考试成绩和其他成绩(如开卷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综合评定。所占比例根据课程具体情况而定。

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方式的考查成绩评定,依据各系制订的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执行。

成绩评定结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应严格按要求项目工整、清晰、准确无误地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并于学期结束前将成绩按百分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成绩管理

原始成绩档案由院教务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擅自涂改,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核查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本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经院分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核查,并告知学生核查结果。

经核查,确系评阅有误需更正成绩时,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提出,填写《肇庆学院学院成绩修改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递交教务处教务科由专人进行修正录入并通知学生。

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成绩评定负责;教务人员对成绩的日常管理负责。擅自为学生更改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实行闭卷或开卷笔试的课程考查,对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肇庆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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